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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期間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答辯期是法律對被告的規定,是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反駁,提出自己的觀點是訴訟平等原則的體現。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中的抗辯期限是15日,也就是說被告人應當在收到法院起訴書後的15日內提出抗辯。如果被告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答辯,可以申請延期,但這個時間不會太長。作為被告,還是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答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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