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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期滿後多久開始審理?

法律分析:15答辯期屆滿後,可以開庭。根據法律,1。法院必須在簡易程序立案後5日內送達對方當事人,給予對方當事人15日的抗辯期限。期滿後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2.如果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必須在立案後5日內送達對方,給予對方15抗辯期和30日舉證期(可以由15抗辯期覆蓋)。舉證期限屆滿後,法院可以開庭,6個月內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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