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註協議作為壹種無名合同,通過雙方意思自治設定自己的具體權利義務,應當被認為是合法有效的。
我們再來看看司法實踐。大多數法院傾向於認為博彩無效,因為它違反了公序良俗、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在生活中,拿著賭博合同去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很可能會無功而返,浪費訴訟費。
所以,無論是馬雲和王健林的6543.8億的對賭,還是董明珠和雷軍的6543.8億的對賭,都是無效的法律行為。當然,如果當事人自願履行對賭合同,完全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