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最常見的行政拘留往往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所以通常稱為治安拘留的規定。治安拘留不得超過15日。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臨時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在下列情況下決定拘留壹個人:
(壹)正在準備實施犯罪,直接實施犯罪或者在案發後已經獲得的;
(二)被害人的存在或者看見他犯罪的人;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自殺後企圖逃跑或逃跑
(四)犯罪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作案的車主,很多不法分子和犯罪團夥有重大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