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行為人明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不知道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