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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普通法和宗教法的區別對國際商務有什麽影響?

大陸法系的特點是以系統的成文法典為主,註重法律體系的嚴密性和完整性,靈活性相對較差。

國際貿易法更多的是壹種國際貿易慣例,傳統的國際貿易法更傾向於英美法系的習慣和判例法。但目前的趨勢是兩大法系逐漸靠攏,相互彌補,所以國際貿易法中壹些穩定的原則和程序會逐漸統壹完善成壹部系統穩定的法典。當然,由於國際貿易法快速、靈活更替的特點,貿易慣例和判例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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