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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體系的優缺點是什麽?

大陸法系的特點:

1,羅馬法影響較大,采用羅馬法的制度、概念和條款;

2.壹般沒有判例法;

3、法官只能嚴格執法,不能創造法律,違背立法精神;

4.采用法院系統的雙軌制;

5.法律推理采用演繹法。

法律依據

《德國民法典》第1條

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的完成。

第二

至少18歲是成年人。

第七條

(1)在壹個地方連續居住的人應在那裏建立住所。

(2)住所可以同時存在於幾個地方。

(3)如果他放棄其住所,並打算取消其住所,其住所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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