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裏,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裏,並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裏,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
因此,能見度低於100m時,不僅要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示廓燈,還要開啟危險警告閃光燈和雙閃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