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生產物質資料,人類首先要完成人與生產資料的結合。這種結合體現在人與財產的支配關系上,在法律上表現為財產權利的法律制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調整無形智力成果支配地位的法律制度,也屬於調整財產支配地位的範圍。產權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通過調整各種社會物質財富的歸屬和利用,直接影響社會生產的進程和社會經濟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