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學教授雖然是學法律、教法律的,但也不壹定懂法律,因為沒有學過所有的法律。
教授是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壹個頭銜。多指在大學或社區學院任教的資深教師和研究人員,但教授和研究人員是有區別的。教授有教學的任務,研究人員沒有。教授是大學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別。漢語中的“教授”壹詞來源於“傳道授業解惑”的意思,是中國古代對學術官員的稱呼,我國漢唐時期的大學中就設置了這個職位。與英語無關。日本人和中國人在大學裏用“教授”來稱呼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