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責任:行政責任人是宿舍的法定管理人,宿舍的舍友不是法定管理人,沒有行政責任。行政負責人是學校的法人。
二是法律責任:舍友在外過夜發生的刑事案件,由刑事責任人負責,刑事責任人是刑事案件的侵權人。室友和學校都沒有參與侵權,所以當然沒有刑事責任。
三是紀律責任:舍友晚上在外,舍友要向學校或學校指示的管理人員報告情況。如果他們不這樣做,他們應該承擔紀律責任,應該受到審查和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