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五十條* *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構依法辦理兵役工作,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完成民兵、預備役工作,協助兵役機關完成征兵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