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二條* * *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的,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壹條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勞動關系成立。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