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代持股份需要考慮以下法律風險:1。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股東是委托股東,但不是真正的出資人。2.如果當代股東在特殊事故中身故,股東名下的上述股權將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對象。3.壹些真正的投資者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的股東權利,包括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實際上是由股東行使的。4.以持股形式進行投資和交易是最糟糕的政策,尤其是在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中。由於證監會等法定監管機構的監管力度加大,此類法律風險將進壹步加大。因此,建議投資者除非別無選擇,否則不要輕易選擇持股形式。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