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守則》第5條是教師的典範。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之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著裝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和父母。作風正派,為人正直。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修訂)第四條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如下。(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和有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