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參照當地市場價格的各類房屋重置價格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進行。
第三十五條國家實行房地產交易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如實申報交易價格,不得隱瞞或者虛假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