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代理權的撤回和撤銷

代理權的撤回和撤銷

法律分析:既然委托書來源於被代理人的授權,可以隨意撤回,這是意思自治的自然要求。但當事人約定禁止撤回的,或者撤回委托書會對代理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不能撤回。委托書的撤回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委托書撤回後,受托人有權就委托書撤回前受托人完成代理任務所不能獲得的報酬向委托人要求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 上一篇:資本主義國家法制的核心是什麽?
  • 下一篇:東省泰安市岱嶽區刀郎鎮胡大村的土地證發了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