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帶薪休假應該有獎金。所謂帶薪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指勞動者每年享有壹次連續的帶薪休息時間,其法定條件是連續工作壹年以上。也就是說,勞動者只要連續工作壹年以上,就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無論用人單位實行何種工資制度,即無論是月薪制、日薪制、計時工資制還是計件工資制,都應當賦予勞動者帶薪年休假的權利。既然叫帶薪年休假,就意味著休假期間用人單位要照常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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