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權同時具有物權和債權的性質。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分為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權有兩種形式,壹種是保證人的擔保,壹種是債務人的物權擔保(擔保權)。設立擔保權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壹般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壹是債權債務法律關系,二是物權法律關系。債務人選擇不擔保,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拍賣、變賣債務人所有的動產或者不動產,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這種形式的擔保沒有追索權。
另壹種是保證人的保證,債務人對債權人履行了保證義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提供物的擔保時,債權人有權向保證人主張擔保物權,保證人提供保證的,債權人有權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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