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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債務的性質

擔保性質:1。平等擔保關系中的當事人地位平等,擔保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是雙方平等協商的結果。2.自願性(選擇性)我國合同法建立了擔保制度,但並未規定當事人必須建立擔保。3.從屬(從屬)擔保的債務是從債務,被擔保的債務是主債務。主債務無效或消滅的,從債務也無效或消滅。4.保障性擔保合同的履行是擔保最基本的特征。5.補充(1)擔保權利人行使擔保權是以主債務已經到期,債務尚未履行完畢為前提的。(2)保證人對擔保權利人享有抗辯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682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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