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壹切合法權益單方負責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和其他願意順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擔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等等。而且根據前述法律規定,父母因撫養子女而自動取得對子女的監護權,監護人的義務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