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以各種理由拒絕遷出納入征收範圍的房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為了達到自行拆除房屋的目的,會采取斷水斷電等多種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出,或者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搬出。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通過上述方式達到征收拆遷目的是違法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造成損失,妳應該負責賠償。在明確了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交通等強制被征收人搬遷是違法行為後,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