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上,個人按照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出資部分,就擁有部分產權。如果賣方擁有全部產權,當然可以依法轉讓房產。只要交易雙方完成過戶手續。但如果出賣人只享有該房產的部分產權,其所在單位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與職工的約定,享有對職工調動設置限制和優先購買的權利。這時候就需要去單位了解情況了。單位允許過戶後才能進行交易。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合作建房的,不得再次參加單位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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