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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如何給職工發放生育津貼?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女職工依照法律法規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因此,生育津貼的支付主體是社保機構。支付過程是將生育津貼轉入雇主的社會保障賬戶,並轉交給女雇員本人。之後公司會給員工發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壹年度支付的月平均工資,30 ×規定的休假天數。

已經享受生育津貼的職工,視為用人單位支付了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的差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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