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暫住證是公民的基本義務。公安機關派出機構查驗暫住證也是合理合法的,公民有義務配合其工作。
暫住證是公安部門掌握流動人口的壹種方式,將流動人口的信息錄入系統進行掌握,方便有案件時查找流動人口的動向和信息,便於破案。
那麽,逾期拒不辦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將被處以罰款,出租的房屋主要被處以罰款,吊銷出租許可證。而且不辦理暫住證,對工作、保險、孩子入托都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