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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沖突規範所引用的外國法律的內容不能按照法律規定的方法查明時,我國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等基本法律原則,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有責任查明沖突規範所援引的外國法律。另外,根據《人民意見》第193條的規定,當相關案件適用的法律是外國法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明:①當事人提供;(二)由與我國簽訂司法協助條約的締約另壹方的中央機關提供;(3)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4)由該國駐華大使館提供;⑤中外法律專家提供。

(2)《中華人民共和國意見》中規定,通過各種途徑不能查明外國法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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