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2)年滿23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政法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學專業碩士、博士學位,具有法律知識並從事法律工作滿壹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