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管理法:該法由國會頒布,總統簽署,構成美國出口管制體系的基礎,也是美國最高級別的出口管制法律。
2.武器出口管制法:該法也由國民議會頒布,並由總統簽署,以管理和控制軍事裝備和技術的出口。
3.國際緊急經濟權利法:該法允許總統在面臨國際緊急狀態時采取必要的經濟措施,包括出口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