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註:民法典將於2021 1 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