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黨員佩戴黨徽的通知。
第壹條黨員證章頂部為中國生產黨黨旗圖案,底部為圓形圖案,並印有“為人民服務”字樣;背面應標明xx省(區、市)黨委組織部或xx部門(系統)監制字樣。徽章尺寸為24mm22.5mm2mm,材質為鍍鋅仿金。
第二條佩戴黨員徽章必須嚴肅莊重。黨員胸章應佩戴在左胸正中,不得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不符合生產要求的黨員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