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 * *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四十六條。黨員不當行使權利,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要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壹)公開發表違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觀點和意見的。
(二)不按照組織原則和程序進行批評、揭發、檢舉、控告,提出處理、處分、罷免、撤換要求,或者隨意傳播、散布的。
(三)制作、發布、傳播網絡信息或者其他違反黨紀或者法律法規的信息。
(四)捏造事實、偽造材料、誣告陷害的。
(五)其他不當行使黨員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