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其他網絡信息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檢舉和控告;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被侵權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