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賬號、密碼,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