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 *廣播電臺、電視臺未經其許可,有權禁止下列行為: (壹)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播放其播放的節目;(二)錄制、復制廣播電臺和廣播電視;(三)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播放廣播電視。廣播電臺、電視臺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不得影響、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權利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廣播電視首次播出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