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定原則。《民法典》第116條規定了物權的種類和內容,是這壹原則的法律體現。這壹原則有兩層含義:壹是物權類型法定,當事人不能隨意創設非法律規定的新的物權;第二,物權的內容是法定的,不允許當事人在物權中自由創設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