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經登記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摩托車自登記之日起四年內每兩年檢驗壹次;四年多,壹年壹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牽引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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