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學家主要研究大陸法系。大陸法系是起源於古羅馬法和法國民法典的法律制度,包括歐洲大陸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以自然法理論為指導,法律規範具有概括性、長期性和穩定性的特點。德國是大陸法系的典型代表國家,在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上都有著深厚的歷史積澱。德國法學家對大陸法系的研究和貢獻對整個大陸法系的發展和演變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