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批準逮捕和法律。

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批準逮捕和法律。

法律主觀性:

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依法行使下列職權:調查;拘留;預審;實施逮捕;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執行任務時,應當依法出示相應證件,並有權查驗中國公民或者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八條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行使法律規定的偵查、拘留、預審、執行逮捕等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九條* *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應當按照規定出示相應證件,並有權查看中國公民或者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詢問有關情況。

  • 上一篇:代理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 下一篇:《刑事訴訟法》對取證有哪些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