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三證合壹”進壹步完善稅源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總稅函[2065 438+05]645號)規定:“1。納稅人首次辦理納稅申報、領(開)票等涉稅事項時,應填寫《納稅人首次納稅補充信息表》,明確稅種(基金、費用)。稅種確定後,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期連續辦理納稅申報。2.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0日內未到稅務局辦理涉稅事宜的,不進行“逾期稅務登記”處罰。"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9號),“1。自2011年2月起,全國統壹取消31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