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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是否大於國家法律?

地方法規不如法律有效。(1)法律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由國家強制執行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法律。(2)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制定,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3)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效力由高到低的順序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4)因此,法律的制定不能與憲法相沖突,各種法規的制定也不能與法律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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