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壹部法律草案只有在各方面意見相對統壹的情況下,經過多次審議才能付諸表決,沒有次數限制;在我國的立法實踐中,有“三讀”的說法,即全國人大或常委會要三次審議修改,壹般都是通過的。這個要看各個地區的規定,有的有這方面的規定,有的沒有。比如河南規定,省政府各部門和省轄市政府必須向社會公布地方性法規,公開征求人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