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籍調查表;
3、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的原始記錄、控制點網圖、平差計算數據和成果表;
4.地籍測量的原始記錄;
5.分析邊界點成就表;
6.地籍鉛筆原圖、二等底圖、宗地圖(土地證附圖);
7、地籍圖分幅聯合表;
8、面積測量表及原始記錄;
9、以街道為單位的宗地面積匯總表;
10,城鎮土地分類面積統計;
11,檢查驗收報告;
12,技術報告。
地籍調查成果經依法審批登記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