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
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大亞灣的孩子需要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婚內新生兒戶籍在1周歲以上的,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嬰兒母親分娩所在醫院的分娩證明或案卷復印件。戶籍是指由負責戶籍管理的行政機關制作的記錄和保留戶籍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它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戶口本是以戶為單位對自然人進行登記並頒發證書的公共證書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