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搜查行為涉及乘客的人身自由、隱私等權利,必須依法進行搜查。
法律依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可以責令攜帶危險品的乘客出站。拒不出站者,可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