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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倉儲產權的使用年限

法律分析:倉儲用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規定包括倉儲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房改房產權土地使用年限的起始時間為房改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第壹套房屋。經濟適用住房使用年限為5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根據以下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倉儲用地50年6,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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