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役權是為了自己不動產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2.地役權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地役權是對他人不動產的使用權。(2)地役權是為了提高自己不動產的使用效率。(3)地役權根據合同設立。二、法律依據:《物權法》第壹百五十六條,地役權人有權按照約定使用他人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的使用效率。前款所稱他人不動產為役地,本人不動產為役地。第壹百五十七條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第壹百五十八條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第壹百五十九條地役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允許地役權人使用其土地,不得妨礙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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