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會,因為地震造成的房屋倒塌屬於自然災害,任何人或單位都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國家和地方政府有責任對受災群眾重建或修繕房屋提供必要的經濟補貼和幫助。因此,災區人民政府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相結合、政府安置與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對受災群眾進行過渡性安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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