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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民政局離婚有冷靜期嗎?

法律主觀性:

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有壹個冷靜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後,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在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向婚姻登記處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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