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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意合並是什麽意思?

敵意M&A又稱敵意M&A,通常是指收購方不顧目標公司的意願,采取非協商收購的手段,在事先未與目標公司協商的情況下,強行收購目標公司或M&A公司,突然直接向目標公司股東開出價格或要約。敵意收購通常是指壹家公司以高於交易所股份交易價格的價格從股東手中惡意收購目標公司的股份。壹般收購價比市場價高20%到40%左右,以此來吸引股東不顧經營者反對出售股份。因此,對於收購方來說,收購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在比較大規模的M&A活動中,銀行或券商往往會出面提供短期融資。同時,被收購公司在得知收購公司的收購意向後,可能會采取壹切反收購措施,如發行新股稀釋股權,或者收購已經對外發行的股票等。,這樣會增加獲取成本,降低成功率。理論上,收購公司只要能拿到51%的股份,就可以重組董事會,從而最終達到並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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