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抵押人無法了解車輛的所有權,也無法了解車輛之前是否被抵押過。
3.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不經抵押權人同意隨時轉讓抵押車輛,其他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債務人以該車輛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